省工商局近日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我省网络商品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适当降低网络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引导广大网店开办者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指导意见》,具体内容主要有:
一是放宽名称登记限制,一方面允许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等个性化词语作为名称字号;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在名称字号中使用阿拉伯数字。另一方面,允许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使用反映其经营特点或行业特征的词语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用语。
二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不违背当地政府"住改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将自有或租用的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三是在核定经营范围方面,允许经营范围中使用与经营者经营项目相一致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用语;允许在经营范围中加注网址、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编号、网站备案编号等,经营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在营业执照上公示自己网店的有关信息。